第495章 此养子非彼养子-《大明第一祸害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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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太祖出身贫寒,立国后的政策偏向底层百姓。尤其对良民卖身为仆十分反感。曾诏令:“公侯之家(奴仆)不过二十人,一品不过十二人,二品不过十人,三品不过八人……禁止庶民蓄奴。”《大明律》也明文规定禁止奴仆买卖。新修订的《大明律》同样对此条照搬。

    奴仆相当于奴隶,基本来源于罪囚。比如明初的蓝玉案、胡惟庸案、方孝孺案,涉案的官员妻小被充入奴仆。而且奴仆的社会地位及其底下,乃是贱民。律法对奴仆冲撞主家,也是从严处罚。

    时间是把杀猪刀,红了樱桃,绿了芭蕉。如今的勋贵家奴仆成群,富裕的乡绅之家奴仆远超二十人。朱寿在京畿附近清理流民时,发现勋贵之家隐匿的流民有五万多人,这还没算家中的‘奴仆’。

    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律法规定勋贵、官员奴仆的数量,禁止庶民蓄仆。脑子活络的人灵活变通,把卖身契弄成了收养契约。家中的奴仆在官府的户籍资料上显示“养子”、“养女”。

    所以“家人”两字在古代,并不是血亲的意思,大多数情况指仆人。

    潘举人家的管家简单问了些话,对相貌俊俏、身体壮得像小牛犊的朱寿相当满意。

    “最近主家缺人手,看你小子也是一身力气。八个银币买下你,没意见吧?”管家趾高气扬地抬着下巴,笃定朱寿会同意。

    朱寿控制不住嘴角猛抽抽。如果八个银币能买下一少年,军队可以去民间采购兵源。一次性买断,能省下多少军饷!

    他大爷的,他能拉起数百万的军队征战世界!

    见朱寿犹豫不决,中人一旁撺掇。“小兄弟,这个价真的不错。潘举人仁厚,潘府的待遇很不错。一年四季衣物,做的会有赏钱。你表现好,说不得两三年就能赚出赎身钱。”

    “得写明赎身钱!”朱寿警惕地说。

    管家呵呵一笑:“潘府规矩,赎身钱三倍。只要你能拿出24个银币,随时都能离开。”进了府,一切主家说了算。能赎身出府的屈指可数。

    朱寿咬咬牙:“好,我现在就按手印。”

    中人另立了份赎身契约,把卖身价格填上,“小兄弟叫什么名字?”

    “朱小九。”朱寿现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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